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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仑水利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有关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主管全区河道、人工渠道、水库等水域和海江塘,负责全区三大水系河道的综合治理,组织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四)统一管理北仑区域内的水资源,并负责监督、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资源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归口管理全区节水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五)主管北仑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对全区水文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七)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水事纠纷调处。
(八)管理全区农村水利、镇乡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城镇地表供水的水源建设。
(九)归口管理全区水利经济工作,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经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费等有关价格政策。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教育,指导管理水利队伍建设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做好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日常管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十三)承办区府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A座4楼
邮编:3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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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574)86782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