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0年9月10日 星期五 天气预报:
  ·水利概况
·水利科技
·行业动态
·通知公告
·水政执法
·防汛抗旱
·机关党建
·水情数据
·重点工程
·水利景观
·农田水利
·视频点播
 高级
信息正文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 信息正文
省防指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
来源:北仑区水利局 时间:2009-8-14 17:19:23 作者: 阅读 633 次

    省防指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通知指出,我省刚遭受“莫拉克”台风袭击,近期又出现较大范围的降雨,部分地区出现了强降雨,临安、桐庐、诸暨等地相继发生了多起山洪与地质灾害,造成了房屋倒塌、道路阻塞、车辆坠落河中等严重灾害。
    为预防山洪等地质灾害,省防指通知要求:
    一、出现强降雨的地方,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全省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体系的通知》(浙防汛〔2006〕80号)要求,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人要迅速进岗到位,切实履行责任,做好预警和防范工作。
    二、密切监视水雨情变化,及时预测预报,认真监测与预警,当出现强降雨和水库、河道水位快速上涨时,应及时将信息通告有关山洪灾害预警工作责任人,并上报上级防汛部门,按预案的规定及时处置。
    发生强降雨的地方,所有山洪与地质灾害的预警员都要按规定进岗到位,加强巡测,做好预警工作,对山洪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切实做好检查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遇紧急情况,及时预警并转移人员,千方百计避免人员伤亡。
    三、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可能出险区域监测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四、加强对沿山沿河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各地要督促项目业主认真采取安全生产措施,在雨季要加强值班与洪涝灾害防范工作,尤其是对弃土弃渣要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强降雨将弃土弃渣冲落形成泥石流。
    五、当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要特别注意抢险救灾人员的自身安全,认真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打印]  [关闭]
上一篇: 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下一篇: 区水政监察大队检查北仑白洋线局部路段改建涉河工程
相关文章>>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
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局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315800)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0959 联系电话:(0574)86782426 电子邮箱:blsl@bl.gov.cn 技术支持:龙腾科技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