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屋顶山塘承担着农业灌溉、农民饮用水、农村环境、农居消防等综合功能,是山区农民赖以生活的基础设施。山塘数量多、隐患多、投入少、管理弱,是我区农村防汛保安的薄弱环节,通过强塘工程建设,使全区50%以上的屋顶山塘消除存在的工程安全隐患,防洪标准和工程等级达到小(2)型水库的标准。
二、建设任务
通过今后五年(2008—2012)时间的努力,完成列入实施计划的36座屋顶山塘(1—10万方,以下同)的标准化治理,估算投资2200万元。
三、建设要求
(一)防洪标准和工程等级。经整治后的屋顶山塘,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和等级应达到小(2)型水库的标准。
(二)实施挡水、泄水、输水建筑物整治。
1、挡水建筑物。经整治的屋顶山塘大坝的结构和渗流安全应满足规范要求,坝顶平整,排水良好,宽度不少于3.0米;坝坡平整,上下游坡面护坡形式应采用干砌石或预制混凝土板(块)进行全坡面护砌,绿化应在坝下管理范围内综合考虑;坝址区无明显隆起;白蚁危害地区应结合整治工程进行白蚁防治;经整治后的坝体表面及坝基无明显的渗漏现象。
2、泄洪建筑物。靠坝溢洪道两侧边墙应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衬砌,边墙结构稳定,靠坝侧高度不低于相应部位的坝体,溢洪道底板,应采用混凝土结构;溢洪道下游出水应畅通,确保泄洪时不冲刷坝脚,不危及大坝结构安全。
3、输水建筑物。土石坝坝下涵管原则上应废除,废除的坝下涵管必须进行全部挖除或采用可靠的封堵进行处理,确保工程安全,废除坝下涵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设置虹吸管、开挖隧洞或在坝头基岩中明挖设置埋入式的钢筋混凝土涵管等方式。
(三)配套完善管理设施
结合综合整治建设,配套完善管理设施。应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其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向外延伸30m—50m地带(或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背水坡坝脚外30m—50m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延伸20m;应设置水位观测尺、简易上坝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m)、巡查值班房(不少于15m2),在显著位置设置标牌(内容为山塘名称、库容、坝长、坝高等基本情况,管理责任单位及电话);应结合整治工程搜集以住的工程技术资料,积累、保管好整治工程的批文、工程地质勘探、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山塘基本参数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建立健全山塘工程档案。
(四)坝区环境建设
对村庄附近的山塘,应结合整治工程进行生态环境建设,防止水土流失。工程设施完整坚固,外形美观,环境整洁,水质清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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