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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河河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事项名称:涉河河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
2、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已落实替代水利工程、功能补救措施,或已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
  办事程序:
  受理→承办→现场考察→审核→批准→办结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的初步意见;
3、重要建设项目提供防洪评价报告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
4、补救措施、替代工程具体方案
5、涉河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者签订的协议、承诺书等文件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临时0.2—0.3元/天•平方米   永久60—120元/平方米
  经办人:李飞龙  联系电话:86783560
  表格下载:

   

  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和审查意见书 

涉河河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来源:水政科 时间:2008-7-23 11:17:48 作者: 阅读 12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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