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工程范围
在北仑区境内兴建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水利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和配套、附属工程,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或单项建筑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都应实行施工招投标。
(二)招标条件
1、实施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受其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或编制标底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6)有与中标单位谈判、签订合同的能力。
2、工程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已办理报建手续;
(2)具备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图纸;
(3)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
(4)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并符合工程建设的需要;
(5)已向宁波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好监督手续;
(6)应实施施工监理制的工程,已按规定落实监理单位。
(三)报送材料
1、建设工程招标申请。
2、施工企业参加招标申请。
3、招标文件。
(四)办理程序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审批。
2、建设单位招标资格审查。
建设单位应具备招标资格,不具备资格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双方签订委托代理的协议。
3、招标申请书审批。
4、招标文件审查。
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参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经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后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
5、工程标底价格审定。
标底价格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价格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标底价格编制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
6、中标通知书核发。
中标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填写中标通知书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并备案。
7、施工合同审核。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条款签订施工合同,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经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并备案。
(五)办事时限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审批,在资料齐全后即办。
2、建设单位招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3、建设单位招标申请审批,在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4、招标文件审批,所有条款都能符合规定要求的,自送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5、工程标底价格审定,自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毕。
6、中标通知书签发,在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缴纳完招标投标管理费后即签发。
7、施工合同审核,在双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六)办理单位:市水利局招标投标办公室,区水利局参与招标工作。
(七)联系科室:水利工程科
联系人:赵贤群 联系电话:868825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