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优质服务,让人民满意”活动真正落到实处,激励公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廉洁,为我区现代化建设和发展服务,特制定本监督与奖励措施。
(一)监督措施:
1、采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把政务公开活动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外。
2、“依法行政,优质服务,让人民满意”活动列为所属科室,人员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同时将进行情况和优质服务的表现列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内容,每月自查一次,局每季抽查一次,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对检查出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二)奖惩措施:
1、对此项活动中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典型给予宣传、奖励和推广。
2、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影响程度予以处理:
(1)未按公开服务规范和标准实行的;
(2)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3)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4)被群众投拆,举报后经查实的。
3、自理办法:
(1)凡有上述第2条情况之一的扣发有关人员一个月资金,给予帮助教育,一年内有上述情况两次的,扣发一季度资金,其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通报批评,同时扣发主要负责人一定数额资金,取消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2)凡有上述情况或受到群众投诉举报查实的,并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除扣发资金、通报批评外,给予违纪者党纪、政纪处分,违法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86882907 86882807 |